| | 陕师大与两省签订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共建协议 | | | http://www.chinaumu.org 2008-11-13 11:30:11 | | 教师教育办公室 | | | | 2008年10月20—22日,陕西师范大学分别在西宁市和银川市与青海省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共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协议。房喻校长、赵彬副校长出席与两省区共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协议签字仪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蔡国英、教育厅厅长郭虎、副厅长赵紫霞、副厅级巡视员张广平、师资处处长吴红军等领导出席陕西师范大学与宁夏教育厅共建签字仪式;青海省教育厅厅长王予波、副厅长高海宾、基教处处长段红伟等领导出席陕西师范大学与青海省教育厅共建签字仪式。陕西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主任孙冰红、教务处处长党怀兴、教师教育办公室主任石云以及两省区教育厅相关处室和部分地(市)、县教育局负责人分别参加签字仪式。
为了切实提升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基础教育事业,深入推进青海和宁夏两省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共建协议,陕西师范大学将在两省区遴选若干市(县)作为双方共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指导实验区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帮助实验区教师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优先在实验区推广和普及基础教育研究成果,为实验区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免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实验区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参加学历教育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便利条件,积极协助实验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上岗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根据实验区基础教育的实际需要,采用集中面授、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实验区教师提高学科素养与执教能力;双方共同创建实验区网络远程视频教育系统,促进实验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图书馆、附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单位,将与实验区相关单位协商开展具体的对口共建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实验区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办学环境的不断改善;两省区教育厅将协助陕西师范大学在实验区中小学建立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为陕西师范大学师范生以及4+2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开展教育实习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选派中学教师负责指导陕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的学科教学、班主任见习和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从2011年起,陕西师范大学为从教实验区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两省区教育厅为实验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提供必要的方便。同时,陕西师范大学分别与两省区联合成立共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共同研讨确定共建项目和服务计划。青海省教育厅基教处、宁夏教育厅师资处和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办公室为共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共建工作,落实各项共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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